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7日-2024年12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洛环评〔2024〕表46号 |
2024年12月3日 |
|
2 |
泉洛环评〔2024〕表47号 |
2024年12月3日 |
|
3 |
泉洛环评〔2024〕表48号 |
2024年12月6日 |
|
4 |
泉洛环评〔2024〕表49号 |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