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503MA31Y8780U |
闽泉环罚〔2023〕182号 |
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自动监控设备的纸质运维台账记录体现2023年5月7日12:50-13:41有做HCl的校准,但工控机未查到该时段的校准信息。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2023年5月7日13:26一名人员在自动监控平台采样作业的视频监控照片,但无法体现正在进行HCl的校准。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罚款 |
1、罚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2、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3、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曾烨安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
5.125 |
2023.8.1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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