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闽泉环罚〔2023〕182号)(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洛江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闽泉环罚〔2023〕182号)(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7 17:43 浏览量:3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03MA31Y8780U

闽泉环罚〔2023182

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自动监控设备的纸质运维台账记录体现20235712:50-13:41有做HCl的校准,但工控机未查到该时段的校准信息。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20235713:26一名人员在自动监控平台采样作业的视频监控照片,但无法体现正在进行HCl的校准。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罚款

1、罚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2、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3、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曾烨安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5.125

2023.8.1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