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洛江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6 10:36 浏览量:1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

洛江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保〔202243


 

局属各股室(站)、执法大队,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2年度洛江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

                        202275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洛江区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2022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6号)、《2022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环保固管〔2022〕5号)等要求,按照“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切实打好危险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突出联合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各相关部门要联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企业落实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

(二)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常态长效。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依法开展涉危废项目环评复核,将产废单位的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将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评估机制,形成常态,确保长效。

(三)聚焦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围绕环境监管和规范化评估中的共性问题及堵点难点开展督导帮扶,实行“一季一重点”,分季度、分行业、分园区推进,确保评估工作督到关键、查到要害、评出实效。

(四)线上线下联动,创新评估机制。“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为载体,促进线上+线下”评估深度融合。落实分级分类评估要求,推动全过程监管更加精准、精细。

二、评估方式

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列入《泉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包括但不限于)的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评估,全覆盖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在省固废系统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应及时、准确录入省固废系统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2月1日-3月31日)

2021年度评估基本达标、不达标企业开展“回头看”,并重点对医疗废物处置及涉煤焦油、锌再生粉尘行业企业开展专项评估,于4月15日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

(二)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

对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与涉铝灰渣行业企业开展专项评估,于6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

(三)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和危险废物利用及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评估,于9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

(四)第四季度(10月1日-11月30日)

其他产废单位开展专项评估,于11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

(五)年度总体评估(11月21日-12月31日)

11月21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表1进行年度自评打分,总结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见附件3),制定2023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并将上述3项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评估要求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2.重点产废单位:列入泉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内企业全覆盖。

3.其他产废单位:现场抽查指导数不少于辖区其他产废单位总数的30%

参与省级、市级组织评估的,计入年度评估数。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已经列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应高度重视评估结果应用,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规范化环境管理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审慎审批。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由局大气和土壤股牵头,其他各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共同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协同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负责督促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应急管理方面问题整改;负责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将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到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涉危废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工作,督促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

(二)坚持创新应用依托省固废系统动态更新年度任务清单、监管企业清单、问题整改清单“三本账”。创新工业园区环保管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信息化监管新模式,深化远程视频、电子标签等智能化应用。

(三)强化帮扶指导。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联系人:小郑0595-22636370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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