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开具单位
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洛江区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单位为洛江区医院。
二、接种禁忌范围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说明书,接种禁忌判定主要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三、服务时间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可通过“洛江区医院”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并在医院正常上班时间就诊。
四、就诊须知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等)。
国家部委网站
省设区市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主办: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维护:洛江区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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