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100/(同期收治患者数*同期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加入“国家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的医疗机构,改项数据应于监测申报一直。未加入的医疗机构,由医院自行统计上报。
2.二级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应与直报系统、医疗机构注册系统、医改监测平台、抗菌药物监测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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