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橱柜、办公室桌椅等设施的采购意向公示-洛江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橱柜、办公室桌椅等设施的采购意向公示
来源:洛江区卫健局 时间:2025-04-18 08:26 浏览量:15

  项目概况: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因业务办公需要采购一批橱柜、办公室桌椅等设施,特邀请符合资质的意向供应商前来为我单位提供报价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橱柜、办公室桌椅等设施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约90万元

  3.采购需求:根据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面图提供开展医疗业务、日常办公需要的橱柜和桌椅,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经营许可证。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经办人时)。

  5,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6,报价文件(详见附件二)。 

  四、报价方案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5月17日17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平路2号(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勤保障科

  五、现场统一勘察及接洽时间

  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9点30分  

  六、凡对本次采购意向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平路2号    

  联系方式:0595-2802691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科长                     

  电   话:0595-28026916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一

  承诺函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的参数等相关要求。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报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二

  报价方案一览表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橱柜、办公室桌椅等

  序号

  名称

  尺寸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产品图片

  补充说明:

  注: 报价费用包括物品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