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发布最新通告!如发现这些线索,可及时反映、举报!
来源: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时间:2022-05-14 10:29 浏览量:1

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42号)

为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紧压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

(一)省外计划来(返)洛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通过“福建数字乡村”微信公众号或服务电话进行实名登记,返洛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抵洛后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未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迟报,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近14天内有国内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洛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管理措施,未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迟报,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广大居民要按照村(社区)或所在单位的通知指引,在规定时间有序参加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要求频次参加核酸检测的,将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以网格为单位,动态掌握辖区人员,发现新流入辖区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核实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对落实大数据筛查、网格化摸排不力,出现1例重点人员未报告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予以扣分;出现2例重点人员未报告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平安村(社区)、文明村(社区)、无疫村(社区)评选资格,对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启动问责程序,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出现3例重点人员未报告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免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并辞退相关责任人。

(二)各小区物业要严格落实小区进入人员登记管理、测量体温及核查健康码、行程码,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信用扣分,取消当年度的物业评优评先资格及在洛物业管理的投标资格,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区教育、工信、商务、公安、住建、文体旅游、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管生产必须管防疫”的要求,督促指导商场、超市、餐饮、药店、宾馆、酒店、景区景点、车站、学校、文化娱乐、工厂、快递网点、冷链物流、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力度,对外来人员报备不及时、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行业条例规定严肃处理。若属于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四、压紧压实单位企业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要做好入企人员(含员工、货车司机、客户等)信息排查,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取消享受相关洛企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各酒店、宾馆、出租屋房东(含二房东)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住客、租户人员信息登记和排查责任,按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责令关停整顿),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信息排查,发现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并给予记分行政处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若您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洛人员未如实报告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等线索,请及时向洛江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反映、举报(举报电话:0595-226338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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