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四免”政策
1. 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2.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3. 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 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一补”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其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700元。
免学杂费
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
全日制正常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农、林、牧、渔类)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年级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可获得实习单位报酬。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万。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高校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勤工俭学、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具体向所在学校咨询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