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相关社会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1〕3号)和《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洛教人〔2021〕22号)精神,经申请者网上申报、统一体检、现场确认,对符合认定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公示、审批,现将2021年上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21年上半年(春季)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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