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洛江区教育局 时间:2019-05-10 15:31 浏览量:1

关于2019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洛教中〔201912

  

各中小学: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2019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公办初中;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和在我区居住的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初中,支持和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招生对象

()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公办中学招收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规定且愿意在洛江就读的驻洛江区现役军人子女和驻洛江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申请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且父母(监护人)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居住的非我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三批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条件,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且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居住,但户籍、小学学籍均非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招生

1.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方式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公办初中。

2)第二批:经测算,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免试对口直升入学;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摇号或抽签形式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鉴于马甲中学的招生规模有限,马甲中学仅招收除四方小学外的原服务区域内的第二批招生对象,学籍关系在四方小学和实际居住在马甲镇潘内村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就南中学招收。

2.回我区就读初中的洛江籍学生招生方式

    具有洛江户籍(201931日前迁入)但学籍关系不在我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欲回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于610日前向户籍地中学提交《洛江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方式

政策性照顾对象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军人子女就读我区初中,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实施。

2)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我区初中,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洛委201732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政办2017158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洛政文2018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子女,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学。

4.第三批招生对象招生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父母在我区经商、务工且实际居住,但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欲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学的,于630日携带家庭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属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相关证件签发时间为201931日前) 等有效证件,以及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或《2019×××(县、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居住地中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统一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

5.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61日前,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并于65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

610日前,各中学将申请回原籍就读初中花名册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611日,区招办下发各公办中学对口直升新生名册;

613日,各中学送达入学通知书至各小学,由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至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并收回回执;

616- 17日,公办中学组织第一批、第二批及回原籍就读、政策性照顾对象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的,应在616-17日期间向录取学校请假,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

625日,各中学将第一、二批新生注册名单送区教育局中教股;

630日,第三批招生对象到居住地中学提交入学申请材料;

72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批招生对象注册;

75日,各中学将新生名册、注册情况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公办初中招生结束。

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15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二)学籍关系在我区但欲外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为保障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学籍关系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或父母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发生变迁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于61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放弃直升我区公办中学学位的申请,提交《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户籍变迁的,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2.随迁子女回户籍地的,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随父母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而外出就读的,须提供父母在外的有效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及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201931日前。

各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于6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股。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届时将不予在我区公办中学录取。若申请就读学校与今后实际接收学校不相符的,原则上将不予以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面谈进行自主招生,但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文化测试方式选拔生源。招生过程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并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4)备案备查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2019518日前,各民办学校报送初中招生方案至区教育局,待审核后实施;

612日至15日,民办学校初中报名;

630日至78日,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710日至11日,各民办学校将《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抄送相关县(市、区)教育局;

723日至26日,各民办学校到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四、监督与保障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遵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起始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公办和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给予办理学籍。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向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的招生劳务费或宣传费等。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做好对新生户籍、务工证明、居住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核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一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区纪检监察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33891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小学要在5月底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特别要详细解读不在我区参加录取的手续办理流程、违规招生的处理等内容,以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今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洛江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登记表》

2.《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

3.《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4.《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9424


 

                     

  

 

 

 

 

 

 

 

 

 

 

 

 

 

 

 

 

 

 

 

 

 

 

 

 

 

 

 

 

 

 

 

 

 

 

 

 

 

 

  抄送:市教育局,金常委、杨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9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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