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0-06-15 10:27 浏览量:1

泉教中〔2020〕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强化教育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平稳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法定责任,保障依法招生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健全完善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地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鼓励公办初中学校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扩大招收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要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严格管理程序,保障规范招生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核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合理配置初中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初中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核定招生计划,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可在学校申请并经我局批准扩大的范围内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1。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长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确保年底前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任务。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要增强公办初中学校布局与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民办初中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公办初中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与民办学校签订“委托协议”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当地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责任,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以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该部分招生名额纳入本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我局报备与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直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具体招生方案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实施。2020年,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计划招收分别为600人、600人、1300人;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计划招收100人;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收800人;华大附中计划招收90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二)科学确定初中招生方式与程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初中招生划片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及入学办理方式。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要求,泉州市教育局建立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面向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0年6月17日前,汇总区域内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随附佐证材料),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0年6月17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2020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具体步骤为: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第一批:泉州市中心市区地面上的民办初中学校(除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之外)面向中心市区范围内招生。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意见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

2020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6月26日至29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6月30日至7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7月11日至13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16日至18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7月24日至26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30日至8月15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8月23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30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统一安排的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政策和具体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三)严格规范初中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

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2),各持一份备存。

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见附件3。

三、加强监督监管,保障阳光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严格按照民办初中“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履行好民办初中招生管理职责,确保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入学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就近入学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积极意义”的观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工作方案须于6月22日前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其他县(市、区)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文件于6月22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6月18日前报送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二)建立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预警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与健全应急预案及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考试招生和混合招生,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培训班、竞赛活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未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混合招生。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学校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2.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3.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4.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5.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6.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7.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印发


泉教中〔2020〕6号附件1

 

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区域 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1 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 中心市区(鲤城区) 7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420人;
面向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招收280人
2 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650人;
面向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招收150人
3 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4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150人;
面向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招收250人
4 泉州现代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
5 泉州科技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
6 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 中心市区(鲤城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
7 北京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
8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35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
9 泉州市丰泽 刺桐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
10 泉州丰泽区 华创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台商投资区
11 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 中心市区(洛江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
12 泉州南少林 国际学校 中心市区(洛江区) 2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
13 仰恩大学 附属中学 中心市区(洛江区) 1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
14 泉港区博文中学 泉港区 35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
15 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泉港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16 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 石狮市 300人 第一批招生:面向石狮市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晋江市
17 石狮市自然门学校 石狮市 270人 第一批招生:面向石狮市
18 晋江市子江中学 晋江市 1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南安市
19 晋江市新塘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 晋江市 400人 第一批招生:面向晋江市
20 泉州中远学校 晋江市 5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晋江市陈埭西坂外来工子弟学校 晋江市 400人 第一批招生:面向晋江市
22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晋江市 225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晋江市季延 初级中学 晋江市 8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石狮市、南安市
24 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 南安市 24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南安市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惠安广海中学 惠安县 9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泉港区、台商投资区
26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惠安县 36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7 安溪县恒兴中学 安溪县 800人 第一批招生:面向安溪县
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私立龙腾学校 台商投资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台商投资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
面向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泉教中〔2020〕6号附件3

 

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报名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6日8:30至2020年6月29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1。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招生报名方式:民办初中报名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需事先前往报名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既有我市学籍又有我市户籍(居住证),可自主选择学籍所在地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进行报名,但回户籍地(居住证)报名的需参照上述做法。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4)

(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设1个直升志愿)。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设3个志愿;先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招生,再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若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数自动转入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泉州市中心市区地面上的民办初中学校(除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之外)面向中心市区范围内招生(设5个志愿)、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根据各县实际设置若干志愿)。 (3)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面向中心市区和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即:提前批的民办初中学校、第一批的中心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第二批的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负责)。中心市区以外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 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的,报名时应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5)等材料,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6),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6月26日前,将填写的《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6月26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7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2)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的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3)忘记密码的学生,可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出申请,通过手机验证码寻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2020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6月26日至29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6月30日至7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7月11日至13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16日至18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7月24日至26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30日至8月15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8月23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30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六、提醒注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有关承诺。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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