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3号)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秋季洛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稳步推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坚持便民招生,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洛江区或居住在洛江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调查数据及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下达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11个班;
洛江区实验小学:10个班;
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7个班;
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7个班(校本部6个班,南山校区1个班);
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6个班;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5个班;
河市中心小学:13个班(河市中心小学6个班、河市第二中心小学2个班,梧宅、白洋、坛顶、溪山、山边小学各1个班);
马甲中心小学:17个班(马甲中心小学、马甲第二中心小学各4个班,第三中心小学2个班,就南、三新、四方、义山、文华、彭殊、霞侨各1个班);
罗溪中心小学:7个班(罗溪中心小学3个班,柏山、奕聪、世壁、翁山小学各1个班);
虹山中心小学:1个班。
四、招生服务区域
(一)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1.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万盛社区的适龄儿童;
2.洛江区实验小学:桥南社区、万福社区、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南的适龄儿童;
3.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4.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本部):朝阳、阳山、新峰、新岭、坪山、新阳社区(仕林坑小组)的适龄儿童;南山校区:南山、新南社区的适龄儿童;
5.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前洋、新阳社区(除仕林坑小组外)、翰林合著小区的适龄儿童;
6.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阳江、前埭社区及凤凰城、正荣江滨府、阳江春晓小区适龄儿童。
(二)非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
五、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我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4年做法,继续执行“划片、分类招生,稳步推进,平稳有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是: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一户口本且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小学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市、区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8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规〔2024〕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办〔2025〕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申请时间为6月6日-6月28日。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一)(二)类的适龄儿童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和实际居住 “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家长要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2.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3.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非洛江区户籍,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需提供:①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洛江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②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申请适龄子女到洛江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②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选择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报名登记。
河市、马甲、罗溪、虹山等镇(乡)的外来随迁子女选择居住地的相应片区小学报名,各中心小学要做好统筹安排。并配合做好区级统筹调剂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确保全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2025年秋季,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核定招生计划。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核定招生计划,洛江区外国语学校拟下达招生计划140人(每班35人、4个班)、仰恩附属小学拟下达招生计划30人(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最终核定为准)。
(二)核定招生范围。优先招收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审批机关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且在洛江区域内未招满的学校,要跨区招生,学校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初步核定跨区招生的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开,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三)报名方法。为完善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洛江区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登录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及材料。参加报名的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各民办学校报名信息,对符合照顾对象资格进行公示审核结果。
(五)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采取线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第二批次:录取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及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区教育局及时公布、下发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后续学籍录入核对依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审核确定已录取的学生,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并要求学校及时通知录取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送达、入学需知等相关事项告知。
(六)现场注册。已确定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七)补录协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其审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补录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补录对象应按时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区教育局对补录对象注册情况再进行审核。
(八)注意事项。对于洛江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再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七、工作要求
1.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坚持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巩固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成果,控制51-55人班额,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乡村基层小学班额符合小班化教学人数要求,要根据学校实际开展探索小班化教学实践。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重点关注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2.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权利。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包括非随班就读基地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接收本片区或洛江区域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能够入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3.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招生政策,要积极简化招生手续,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升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互联互通,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便利。
4.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各校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摸底掌握服务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供给办法。加强沟通联系,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认真总结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招生工作监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 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洛江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洛江区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服务指南
3.2025年洛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
洛江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4月20日前 |
区教育局发布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5月20日前 |
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
(一)公办小学招生 |
|
6月6日—6月28日 |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
7月1日-7月4日 |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网上报名。 |
7月5日-7月6日 |
随迁适龄子女网上报名。 |
7月7日 |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
7月8日-7月17日 |
学校审核:学校登录系统审核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及政策照顾对象、随迁子女等对象的登记信息。 |
7月18日 |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
7月19日-7月20日 |
各小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 |
7月21日-7月23日 |
市、区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
7月25日前 |
1.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就读对象,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2.各小学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 |
7月27日前 |
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行招生。 |
7月30日前 |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本区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 |
8月1日前 |
各小学分发录取通知书。 |
(二)民办小学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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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月5日 |
网上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
7月9日前 |
审核、公示(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名单) |
7月13日前 |
电脑派位和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批次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
7月14日—15日 |
现场注册 |
7月16日 |
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 |
7月19日—20日 |
补录取(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民办小学可以补录,由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入学),补录取对象现场注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 |
7月21日前 |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包括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
附件2
洛江区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1.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为7月1日8:00-7月4日24:00;适龄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5日8:00-7月6日24:00。
●温馨提示:为了给您营造一个良好的报名体验,各位家长无需在网上报名开启的第一天集中进入报名,以免出现网络拥塞。录取情况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没有直接关系。
2.网上报名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因审核需判定户口和亲子关系情况,需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出生医学证明,若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关系较为复杂,还须拍照上传其他有效的佐证材料。
②因房产审核需核查房产信息,需上传房产相关材料,如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查询表(抵押)或购房合同与发票等。
③随迁子女除户口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④五区人员除户口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详细的报名材料请参照各小学的招生要求。
3.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入口在哪里?
答:电脑端入口:进入泉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uanzhou.gov.cn/),找到“办事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小学入学报名”-“洛江区”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入口: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左上角确认办事城市为“泉州”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洛江区”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
相关入口将于6月底进行开放。
4.网上报名的账号如何获取?
答: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在闽政通APP注册账号,并且进行L4实名认证。打开闽政通APP,点击右下角的“我的”-选择“点击去登录”,跳转到登录界面;首次注册的家长,点击登录界面右上角的“注册”按钮,根据注册提示步骤操作。注册成功后,根据认证步骤提示选择对应认证类型,完成L4认证即可。
●温馨提示:
只能用适龄儿童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不能用适龄儿童本人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保管好设置的账号与密码,避免影响后续信息完善与查询等工作。
5.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应该如何操作?
答:家长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报名通道:①阅读报名须知;②选择入学类型及报名学校;③填写家长及学生信息;④填写房产信息;⑤获取或上传报名材料;⑥提交报名。可通过系统首页的报名记录管理,查看报名的审核及录取情况。
可关注泉州市教育局官网、泉州市教育局公众号或洛江区教育局公众号,将于6月26日左右发布的详细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
●特别提醒: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涉及伪造证件的将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闽政通APP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591-62623959
教育入学“一件事”技术支持热线:19959889563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附件3
2025年洛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单 位 |
联系电话 |
教育局初幼教股 |
0595-22633589 |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 |
0595-29888070、29888069 |
洛江区实验小学 |
0595-22659937 |
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 |
0595-22633159 |
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本部) |
0595-22061141 |
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南山校区) |
0595-22062990 |
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 |
0595-22068802 |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 |
0595-22062805 |
洛江区河市中心小学 |
0595-22038990 |
洛江区马甲中心小学 |
0595-22083970 |
洛江区罗溪中心小学 |
0595-22057342 |
洛江区虹山中心小学 |
0595-22077104 |
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民办) |
13400733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