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3日
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原则,组织具有洛江户籍的“小升初”对象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入学。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坚持公民同步,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区属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属公办小学毕业且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应于5月30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教育局可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初中就读。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初中的,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教育局拿出一定优质公办学位,按排名分梯队对“2024年洛江区纳税前十名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
有关对象于5月30日前向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①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招收无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②若同类对象超过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④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第四类招生对象,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提供2025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我区公办初中的,根据户籍、居住证情况办理。
3.第三批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区外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即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和《2025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上述“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公办初中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的办理方法
1.选择就读泉州市民办初中的,根据《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一式两份),并在《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经各中心小学收集、审核后,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升学联系函、报名登记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区属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招生。学生确因户籍变迁或监护人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申请跨片区入学,应在《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并同步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属户籍变迁的,按回原籍录取;属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的,按第三批次录取。
(四)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区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视为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由报名地按当地政策处理。
(五)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5月27日-30日 |
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小学毕业生填写《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
5月31日-6月6日 |
各小学将新生报名登记表、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各中学将申请回洛江户籍地就读初中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政策性照顾对象资格; |
7月5日-7日 |
公办初中第一、二批录取,新生注册; |
7月8日-10日 |
第三批招生对象到居住地公办初中提交报名材料,各公办初中汇总上报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 |
7月12日-15日 |
符合条件的第三批招生对象录取、注册; |
7月30日前 |
各公办初中将新生名册、注册情况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领取《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初中招生; |
8月25日前 |
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
9月1日前 |
公办初中录取数据导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
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5《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1。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6日8:30至2025年5月29日18:00
2。报名平台: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czxt.qzedu.cn)。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见附件7)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①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核户籍信息,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各小学于5月26日前将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②区外小学毕业的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6日前到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③区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参照上述做法。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9),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二)录取办法及程序
1.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2。录取程序
提前批:民办一贯制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区内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第二批: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政策照顾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数量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补招并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原对口直升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自主补招应在8月20日前完成。
5。录取后管理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处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三)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5月26日前 |
民办初中学校报送招生简章至区教育局; |
5月26日-29日 |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
5月30日-6月3日 |
民办初中将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申请材料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 |
6月14日-17日 |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
6月24日-25日 |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
6月28日-30日 |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
7月16日-8月20日 |
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初中自主补招,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
8月25日前 |
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
9月1日前 |
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
四、招生入学监督与保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局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社会机构不得进行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二)常抓不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教育局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履行劝返职责,于每月23日前动态更新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上报区教育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教育局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等省、市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四)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支持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探索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五)依法依规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1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印制),签订后各持一份备存。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2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各校要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强化督导从严监督问责。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依规处理区内初中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监督电话:0595-22659339。
(七)用活各类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表
2.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3.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
4.2025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
5.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6.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7. 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8. 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9.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0.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1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2.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1
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表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招生区域 |
初一年招生计划数(人) |
备注 |
1 |
8401 |
泉州第十一中学 |
万安街道 |
1100 |
|
2 |
8402 |
泉州市双阳中学 |
双阳街道 |
550 |
|
3 |
8403 |
泉州市河市中学 |
河市镇 |
500 |
|
4 |
8404 |
泉州市马甲中学 |
马甲镇(马中片区) |
450 |
|
5 |
8405 |
泉州就南中学 |
马甲镇(就中片区) |
300 |
|
6 |
8406 |
泉州市奕聪中学 |
罗溪镇 |
300 |
|
7 |
8408 |
泉州虹山中学 |
虹山乡 |
50 |
|
8 |
8409 |
泉州南少林国际学校 |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80 |
|
9 |
8411 |
泉州市洛江区外国语学校 |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480 |
|
10 |
8410 |
仰恩大学 附属中学 |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50 |
市直 |
合计 |
3860 |
附件2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证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声明:本人自愿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 县(市、区)参加初中招生,放弃学籍所在地洛江区 初中学位。
学生签名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籍校(盖章) |
学籍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____年____月____日 |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备注:1.本函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回户籍(居住)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时,上交给原籍(居住)所在地教育局;一份由洛江区教育局存档。2.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3
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申请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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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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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泉州工作时间 |
年 月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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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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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性照顾 对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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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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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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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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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1.幼儿园 入学 |
子女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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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 及年段 |
意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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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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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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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 入学 |
子女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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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 |
意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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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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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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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中 入学 |
子女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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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小学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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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 |
意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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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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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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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转学 (小学、初中、高中) |
子女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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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及年级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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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 |
意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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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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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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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类别主管部门意见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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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5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
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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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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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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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居住证签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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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
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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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省 |
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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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区内跨片区就学 |
原对口直升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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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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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就近入学初中 |
备选志愿1 |
备选志愿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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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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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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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属实,并服从教育部门录取结果,按要求到校注册,履行义务教育义务。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家长(监护人)签名: |
说明:此表为今后学籍办理依据。登记学校须在意见栏填写拟接收意见,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名号为“学校代码+S+23***”,如8401S23001。
附件5
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上级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报名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1.第一批:2025年5月26日8:30至2025年5月29日18:00;
2.第二批:2025年6月24日8:30至2025年6月25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表》见附件1。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见附件7)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需带户口本及《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2)事先前往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既有我市学籍又有我市户籍(居住证),可自主选择学籍所在地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进行报名(不得兼报),选择回户籍地(居住证)报名的学生须参照上述流程报名,具体报名条件须符合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8)
(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2)第一批: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设5个志愿)
(3)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录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的,报名时应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等材料,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9),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派位结束后再申请捆绑的不予受理。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7)。
(2)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或“未签订相关承诺书”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2025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 |
5月26日至29日 |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各县(市、区)陆续启动公办初中学校报名工作 |
5月30日至6月3日 |
审核政策照顾对象资格 |
6月14日至6月17日 |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
6月24日至6月25日 |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
6月28日至6月30日 |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
7月5日至7月30日 |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
8月20日前 |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
8月25日前 |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
六、其他事项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关工作。
3.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附件6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法定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另有收取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可咨询学校,联系电话: 。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82502,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本人结合孩子个性、家庭实际状况,决定让孩子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并对以下承诺事项负责。
本人及孩子已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知晓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规则:报名学生一旦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将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报名点(毕业小学): 报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附件8
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_______县(市、区) 报名号__________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年月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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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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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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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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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
市 |
县 (市、区)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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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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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 |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
直升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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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志愿4: |
志愿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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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部分外(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志愿4: |
志愿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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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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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 |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学 生 1 |
姓名 |
毕业小学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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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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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2 |
姓名 |
毕业小学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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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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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3 |
姓名 |
毕业小学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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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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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
市 |
县 (市、区)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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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 |
称谓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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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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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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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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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家长(监护人) |
以上学生为双(叁)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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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
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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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的“姓名”栏内填“无” |
附件10
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县(市、区)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 |
现居住地址 |
|||||||
全国学籍号 |
照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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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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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上述三类对象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
附件11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12
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联系方式
单 位 |
联系电话 |
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 |
0595-22659339 |
洛江区教育局初幼教股 |
0595-22633589 |
洛江区教育局招考办 |
0595-22630001 |
泉州第十一中学 |
0595-22638025 |
双阳中学 |
0595-22062123 |
河市中学 |
0595-22032996 |
马甲中学 |
0595-28025326 |
就南中学 |
0595-22088355 |
奕聪中学 |
0595-22058552 |
虹山中学 |
0595-22077301 |
南少林国际学校(中学部) |
0595-22651670 |
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中学部) |
0595-28001831/0595-28001833 |
仰恩大学附属中学 |
22098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