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闽乡振函〔2023〕8号)、《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贯彻措施>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21〕4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贯彻措施>的通知》(泉洛委振兴组〔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将洛江区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市监测底线,综合全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统筹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兼顾2022年灾情、疫情和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全区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有劳动能力户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1600元(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为底线;无劳动能力户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0800元(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为底线。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机制,抓实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严格落实“月摸排、季调度、半年集中排查”常态化摸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度工作,及时核查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精准匹配录入并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相应帮扶措施,确保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督促指导作用,切实把部门数据比对交换、信息核实等工作落实落细,对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精准匹配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