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11-01 09:11 浏览量:1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泉洛自然资告字[2019]4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洛江区LJ2018-03-03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座落 

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项目准入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土地开发程度

建设
项目
规模
(平方米)

土地出让年限

项目开工期限

项目竣工期限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挂牌、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允许投资的工业项目类型

产业政策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环保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出让土地面积的比重 

其它利用要求

1

LJ2018-03-03地块

洛江经济开发区河市西片区河西一路南侧

16667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专用设备制造业*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95

项目的生产工艺及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要求(具体环保要求详见泉洛政环函〔20197号文)

1.0-2.0

30%且≤55%

10%-20%

配套独立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项目建筑高度控制≤36米;工业建设项目建筑高度控制≤24

7%

见泉洛政建〔201922

现状

16667-33334

50

交地之日起8个月内

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

550

10

275

2

LJ2018-03-04地块

洛江经济开发区河市西片区河西一路南侧

13333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95

项目的生产工艺及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要求(具体环保要求详见泉洛政环函〔20197号文)

1.0-2.0

30%且≤55%

10%-20%

配套独立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项目建筑高度控制≤36米;工业建设项目建筑高度控制≤24

7%

见泉洛政建〔201923

现状

13333-26666

50

交地之日起8个月内

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

440

10

220

3

LJ2018-03-05地块

洛江经济开发区河市西片区西环路东侧

33327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专用设备制造业*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95

项目的生产工艺及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要求(具体环保要求详见泉洛政环函〔20197号文)

1.0-2.0

30%且≤55%

10%-20%

配套独立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项目建筑高度控制≤36米;工业建设项目建筑高度控制≤24

7%

见泉洛政建〔201924

现状

33327-66654

50

交地之日起8个月内

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

1100

10

550

一、挂牌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挂牌的方式进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项目要求:

(一)工业用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和《洛江区项目准入评估工作机制(修订)》(泉洛委〔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确保项目达到相应投资强度、税收水平。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

(三)洛江区LJ2018-03-03等三宗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四)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河市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竞得人取得洛江区LJ2018-03-03等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交地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洛江区LJ2018-03-03等三宗地块行政办公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设立项目的生产工艺及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要求,项目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

(七)为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竞得人须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备。

四、增价幅度:

洛江区LJ2018-03-03等三宗地块加价最低幅度10万元。

五、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申请人可于2019111日至20191129日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二)申请人须在20191129日前(工作日)将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等扫描上传至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及时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受理竞买申请后完成竞买资格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发放网上交易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并通知参加公开出让活动。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由申请人根据宗地坐标等信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六、公开出让时间与地点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11291600分。

(二)挂牌交易期限:20191121900分-20191221600分。

(三)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均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上报价。

七、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抵交地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两个月的,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九、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本次洛江区LJ2018-03-03等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本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股咨询。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31

联系电话:0595-22632668

联系人:陈女士、柯先生

发布地址:公告在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公开栏、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zrzyj/)、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等同时公开发布。

(二)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1、中国建设银行洛江支行 35001656907050001303

2、中国银行万安支行427358379381

3、中国工商银行洛江支行 1408010719022007768

4、中国农业银行洛江支行 13511401040000335

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0000006311146012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