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租房违规使用的提示
时间:2023-07-21 18:13 浏览量:1

  严禁公租房违规使用的提示

  我区公租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租住时受相关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约束。根据泉州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若存在下列情形的,将面临回收房屋并取消保障资格:

  (一)违规出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

  (二)改变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三)破坏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拒不整改的;

  (四)在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查证属实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

   监督举报电话:22636263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