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泉州市住建局启动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将持续到9月底。
泉州市开展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
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上调
泉州网8月17日讯 (记者谢曦)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启动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将持续到9月底。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要求,该局对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及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截至目前,我市23449户在保家庭中(其中实物配租22607户,租赁补贴842户),已完成资格复审22300户,发现问题139户,已完成整改124户,正在整改15户;已完成入户排查22607户,发现问题51户,已完成整改43户,正在整改8户。此外,共收到群众、社会举报投诉4件,均核查处理完成。
“在整治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住建部门按照规定,根据市统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对泉州市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该负责人介绍。
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年收入由46101.6元以下调整为89838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由17万元以下调整为22.49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由13680元以下调整为37906.33元以下。
中等偏下家庭标准:家庭年收入由84134.07元以下调整为127748.99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由47万元以下调整为59.98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由31207元以下调整为53902.53元以下。
中等收入家庭标准:家庭年收入由105167.59元以下调整为159686.24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由58万元以下调整为74.97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由31207元以下调整为67378.16元以下。
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的,可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