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季度洛江区安全生产公开材料
来源:区应急局 时间:2019-08-15 15:10 浏览量:1
 一、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预警工作机制。时了解掌握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重点事故隐患进行时监控,对可能由隐患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趋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及时发出预警信息,警示通报和督查、督办。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建档,确保每一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置,直至消除。

(二)全面推进安全风险摸排和分级分类管控。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分类共409家,共摸排出风险点8880处,其中较大风险点963处、一般风险3811处、低风险4106处。区安办投入28.5万元,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区安全风险评估,充分辨识全区现有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认安全风险的受控程度,提出预防事故、控制风险、降低事故损失及影响的对策措施,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专业化。

(三)持续推“智慧安监”平台管理。全区纳入“泉州智慧安监”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监管的企单位514家,累计上报隐患10821条,监督检查企业发现隐患624条,已逐一落实整改,整改率达100%。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挂钩整治。认真贯彻市委主要领导赴我区“强基促稳”调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摸排掌握全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基本情况,共统计筛选出18个区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其中包含2个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挂钩整治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所辖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直至区领导挂钩进行整治),有效推动、解决全区一些长期停滞不前的安全生产“疑难杂症”问题。目前,我区18个区级安全生产问题己完成5个(包含市级问题2个),正在整改13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均己采取相应的临时管控措施,避免整治期间出现安全生产漏洞。

二、抓好抓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工业企业安全方面: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今年来共检查工业企业70家次,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10人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56份、整改指令书30份,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意见102条,立案查处13家,累计罚款17.9万元。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今年以来,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1家次,下发整改指令书7份,查事故隐患14条,整改14条,整改率100%立案查处2家,给予警告处罚2家

(三)烟花爆竹安全方面: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今年来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62家次,提出整改意见6条,整改率达100%,立案查处3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累计罚款0.4万元。

(四)消防安全方面共检查单位410家次,督促整改隐患421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三停”3家,实施行政处罚13.18万元。

(五)防汛备汛方面: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至各防指成员单位,要求将汛前检查中出现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隐患,消除于主汛期来临前组建6个检查组到各乡镇(街道)对全区小型水库(山围塘)和在建水利工程、水闸、江溪堤、防汛物资储备、各类防汛预案等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全区防汛专项演练,制定方案7份,开展25场次演练,参加人员为350人次;区农水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共联合出动260多人次3部大型机械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拦河坝、管理房和廊道等违建行为。此外,我区还认真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民爆物品、医疗机构、油气管道、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从严从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深刻吸取2019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于4月份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现并整改隐患34项消防领域发现并整改隐患247项其他行业领域发现并整改隐患114项;聘请福建汇顺集团专家组成检查组对5家商场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

四、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力度

(一)积极组织应急管理知识竞赛。区委宣传部、区直党工委、区应急、总工会和团区委5月31日联合举办了洛江区2019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共有8支队伍参与,并从中推荐表现最佳的4人参加市级应急管理知识竞赛。此次竞赛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救援知识,以紧张激烈的比赛方式,深刻宣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一是营造自主学习宣传氛围。积极搜集、整理各项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并统一发放给全区干部职工,激发自主学习动力,并在全区多处宣传栏上张贴宣传标语,时刻警醒全区干部职工要注重安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利用“洛江应急”公众号开展专题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提高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频率,重点推送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解读、安全生产知识、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专项活动、各地重要经验做法等。二是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20日与市安办联合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消防器材演示、安全警示宣传片滚动播放、有奖知识竞答、谜语竞猜、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共设立宣传咨询台31个,举办文艺汇演1场,悬挂谜语200条,摆放宣传展板30余块,分发宣传材料5000多份,区直有关部门干部、部分企业员工及群众600余人参加了活动。三是定制宣传公交。区应急局与市公交公司合作,让“安全生产月”宣传广告登上市区热点线路公交车,实现了点线穿梭、城乡一体全覆盖的“流动安全生产宣传线”。宣传公交车共计6辆,主要分布在K2路、42路、11路等途经洛江区人流密集的公交线路上,将进行为期1年的安全生产宣传。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我区于“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了燃气管道泄漏应急演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消防应急及医疗救援演练、商贸行业应急演练、防汛应急演练、公交车安全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等共12场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了我区各领域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政企联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全民防灾减灾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五是组织专题讲座。紧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邀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支队长黄荣秀和洛江区消防大队参谋黄汉明开展《安全生产法》及消防安全专题授课培训,全区500余家企业负责人到场听讲。是开展“文明出行 安全有你”暨公共交通安全演示及骑行宣传活动。组织市公交洛江分公司、万盛社区及区直机关等单位的志愿者,洛江区实验小学、第十一中学学校师生及现场群众300余人参与骑行宣传活动,90名志愿者组成的骑行宣传队伍由桥南古街集中宣传点出发,骑向万安街道各主要干道,沿途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文明出行、交通规则、安全生产等知识。

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泉州洛江永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大厅埔工业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陆千元的行政处罚。

2.福建泉州凹凸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整改项目负责人叶海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3.泉州市达发织造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林文清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4.福建弘力电气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的行政处罚。

5.泉州市洛江安裕鞋服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大厅埔工业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6.泉州市金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大厅埔工业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7.泉州市丰泽区恒辉机械有限公司洛江分公司(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万虹路188号)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金人民币捌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情况详见附表。

 

泉州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洛江区应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汇总表2019第二季度)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

负责人

联系人

主要产品及经营规模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办证日期

1

洛江区燕筑加油站

洛江区河市霞溪埔边

倪伟孟

倪伟孟

汽油60吨/年

闽泉洛危经〔2005〕000309(换)号

2019.5.6至2020.5.18

2019.5.6

 

洛江区应急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汇总表2019第二季度)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姓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1

泉州市洛江万安宝兰烟酒杂货店

泉州洛江万安杏宅西角260

刘银都

泉洛烟经〔20190018

2019.5.9至2021.5.8

2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佳城食品商行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杏川村新厝7-4

杜志坚

泉洛烟经〔20190019

2019.5.10至20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