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项目“9.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12-20 15:51 浏览量:1
     2019年9月18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位于洛江区万兴路与江滨路交界处的泉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工程9号楼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洛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万安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委托专家勘察及分析事故原因、询问相关人员、尸体解剖检验鉴定死因、查阅相关资料和案情分析等,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泉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工程位于洛江区万兴路与江滨路交界处,建筑面积206885.53m2,共14栋高层建筑和相应附属设施。建设单位为泉州世茂融信新领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工程概况

事故发生在泉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工程项目的9号楼20层内部采光井,该项目的9号楼共33层,首层为架空层,二层以上为住宅,均为复式层。事发时,9号楼装饰装修基本完成,外脚手架已拆除,正在进行内墙涂料的修补、水泥渣土的清理工作及一些简单的照明设备的安装。

(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福建省珠峰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2月26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0062274410Y,法定代表人谢飞忠,注册资本捌佰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北侧阳光丽景二期商住综合楼608,本项目负责人尤江山,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不含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设计与施工业务;承接环保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行业及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建设单位:泉州世贸融信新领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孙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2XPBUT5F,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自有厂房出租。

(二)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930413),法人代表刘晓清,本项目负责人陈阳武。经营范围为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建筑劳务输出;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料具租赁;)≤300t.m塔式起重机(含施工升降机)安拆;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该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142003307,有效期至2020年12月9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鄂)JZ安许证字〔2005〕000003-1/12,有效期至2020年1月10日。

(三)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517XG),成立于2000年06月,注册在浙江省杭州市就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1楼,注册资本11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钱池进,本项目负责人段中海,主要经营范围: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33000815,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

三、工程承发包情况

2017年3月5日,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泉州世茂融信新领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泉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项目合同》。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日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2018年1月10日,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泉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9#、12#、13#二次结构工程分包给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泉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9#、12#、13#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018年2月份,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组织工人入场作业。

四、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9月18日,泥水班组工人唐友大(身份证512926******601X)根据泥水班组李德勇的安排进行9号楼20 层楼层走道垃圾清理工作。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简易木爬梯(高1200mm,由两根50×100mm松木和短模板拼钉成的三级木爬梯)翻越已安装好的采光井防护栏杆(高度1100mm)到不具备作业条件的采光井(轴线9-5轴交9-D轴处)清理残留在采光井周边出檐线条板上的水泥砂浆。该采光井2900×1600mm,中间有一条200×400mm混凝土框架梁,分隔成1500×1600mm和1200×1600mm两个水平洞口,从上而下没有任何水平防护。采光井与楼层走道之间有一道高度1100mm的铁栏杆隔断。唐友大在20层采光井上通过六条20×40×3×2000mm(宽度×高度×厚度×长度)的方钢,间距不等地搁置在采光井两端的混凝土板上,上铺一块1000×1000mm的模板作为架板,没有采取任何固定措施就上去进行清理土渣作业。约10:40分许不慎从20层(标高58m)处坠落至首层地面(标高0.00m)。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将伤员送往泉州第一医院城东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组织施救,拨打“120”求救,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经评估,该事故应急处置合理有效。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15万元(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具体伤亡人员情况如下:

死者唐友大,男,汉族,59岁,四川省蓬安县人,泥水班组杂工。

七、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水班组工人唐友大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作业,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简易木爬梯翻越已安装好的采光井防护栏杆到不具备作业条件的采光井(轴线9-5轴交9-D轴处)清理残留在采光井周边出檐线条板上的水泥砂浆。在清除9号楼20层采光井边上残留水泥砂浆时,搭设的作业平台不牢固,且未按规定配置防坠落装置和设施(如系好安全带或挂设安全平网等),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1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现场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施工作业面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未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作业人员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水班组工人唐友大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简易木爬梯翻越已安装好的采光井防护栏杆到不具备作业条件的采光井(轴线9-5轴交9-D轴处)清理残留在采光井周边出檐线条板上的水泥砂浆。在清除9号楼20层采光井边上残留水泥砂浆时,搭设的作业平台不牢固,且未按规定配置防坠落装置和设施(如系好安全带或挂设安全平网等)。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情况不明,安全防范技能差,属严重违章行为,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唐友大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泥水班组李德勇在安排本组工人唐友大进行清理20层走道垃圾前,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交待不够明确,导致工人违章作业,且未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不够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报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3、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杂工班组带班赖黎君对现场作业人员班前技术交底不到位,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导致工人违章作业,且未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报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4、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专职安全员杜云把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有关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对施工作业面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报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5、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尤江山(受法人代表委托授权处理本项目一切事宜),未按照自身工作职责有效督促检查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造成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不够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现场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施工作业面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未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作业人员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巡查,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四)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对受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整改,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万安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六)由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泉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项目“9.18”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