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公开材料
来源:区应急局 时间:2021-07-11 11:26 浏览量:1

 

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季度以来,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和“2021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切入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严防各类事故发生4-6月,全区企业己自查一般隐患311项,自改307项,整改率98.7%;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成立检查组212个,开展督导检查621次,检查单位1259家次,督导问题812个,行政处罚104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家,关闭取缔1家,罚款105.31万元,约谈警示9家。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我区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组织全区领导干部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145场,观看人数3412人次,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各级各部门对症下药、因材施教,组织观看有行业针对性的《不让悲剧重演》《高空作业触电事故篇》《火灾事故房屋坍塌篇》等洛江区自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157场,观看人数3615 人次;积极动员、组织政府领导干部、基层执法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参观学习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专题警示教育馆,以事故为警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是加强督促指导,提升监管实效。结合三年行动常规督导和清明、“五一”、“七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综合督导,进一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特别是今年5月起,为进一步推进集中攻坚,区安委会采取“一个部门包一个乡镇(街道)”的方式,抽调商务、消防、交警、应急、城管、工信等6个部门对各乡镇(街道)集中攻坚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截至目前,集中攻坚活动区级督导组己组织督导25次,全覆盖督导6个乡镇(街道),发现乡镇(街道)层面问题8个,己督促整改8个,整改率100%;己抽查企业58家,发现整改问题97个,己督促整改83个,整改率85.6%。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区采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覆盖面、受众面。(1)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企业,通过“安全我来说,我为安全代言”留言展示、安全知识猜谜语、安全实战模拟、安全员宣誓、安全知识竞答、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和主题电影《烈火英雄》等形式,共计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23场,3959人参加。(2)现场发放安全生产、防火防汛、防震减灾、安全宣传“五进”系列等宣传资料共1.3万余份,面向我区常驻人口发送15万条安全宣传彩信,并开设4条路线20部公交车车身及车内灯箱刊版安全宣传广告。(3)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结合,开展了校园防暴恐、住建行业消防救援演练、消防应急及医疗救援演练、工贸企业应急演练、防汛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共计57场,2000余名群众参与,提高了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行政处罚情况

1.泉州市洛江区马甲兴南金炮店:2021年2月8日上午,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在马甲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泉州市洛江区马甲兴南金炮店在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虹景路40-3号的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荣生金纸店内存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现场存储烟花爆竹制品达31件,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潘内村大榕树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没收烟花爆竹制品31件,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2.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佳城食品商行:2021年2月22日上午,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在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佳城食品商行在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永安村土炉18-4的泉州市洛江区马甲吴翠兰食杂店内存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现场存储烟花爆竹制品达78件,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杏川村新厝7-4号);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没收烟花爆竹制品78件,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3.泉州天星气体有限公司:2021年6月21日上午,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天星气体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作业,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泉州市贝安母婴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贝安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塘西工业区二号园区B-4地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能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未落实隐患信息登记建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5.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百年红红木家具加工厂:2021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百年红红木家具加工厂(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72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情况(见下表)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洛江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汇总表2021年季度)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

负责人

联系人

许可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办证日期

1

泉州市洛江延安加油站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家村尾岭自然村(县道304线15公里800米处)万虹路538号

吴延安

吴延安

汽油

闽泉洛危经〔2006〕000155(换)号

2021.4.7-2021.6.5

2021.4.7

2

泉州市洛江延安加油站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家村尾岭自然村(县道304线15公里800米处)万虹路538号

吴延安

吴延安

汽油

闽泉洛危经〔2006〕000155(换)号

2021.6.6-2024.6.5

2021.6.4

3

泉州岩前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平路4号洛江企业大厦16楼7单元

官春娟

官春娟

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连二亚硫酸钠;乙酸[含量>80%];乙酸溶液[10%<含量≤80%]

闽泉洛危经〔2021〕000002号

2021.6.22-2024.6.21

2021.6.22

 

 

洛江区应急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汇总表2021年季度)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姓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1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佳城食品商行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杏川村新厝7-4号

杜志坚

(闽)LS〔2021〕02743

2021.6.8-2023.6.7

2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溪源食杂店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后街90-57号

庄培元

(闽)LS〔2021〕02755

2021.6.16-2023.6.15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