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公开材料
来源:区应急局 时间:2022-01-14 11:29 浏览量:1

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起。

1.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观看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全年,组织集中学习观看200余场,参与5000余人次。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50余次,参与1800余人。3)线上宣讲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110余场,参与3100余人次。4)依托辖区“一网一微一云一号一端”平台等形式。深入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相关新闻,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大美洛江”推送安全生产相关新闻报道150余条,“大美洛江”电视云平台播出安全生产相关视频新闻127条;在洛江新闻网开通专题专栏深入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34篇。5)扎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2期6人参加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深入宣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考评通报机制、挂牌督办机制、一票否决机制、约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全年,召开区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30次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工作检查内容,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和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实行领导挂钩整治。全区深入摸排掌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基本情况,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挂钩整治,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同步推进。2021年,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涉及我区共2个,由区长挂钩整治,目前问题己如期完成整改和验收;累计自查出区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18项,己整改完成17项,剩余1项正在有序推进整改。3)梳理明确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梳理公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细化分解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网络。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已有1724家企业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完成承诺公示;今年以来,全区企业自查自改810项隐患(均为一般隐患),整改率100%。

3.继续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有机衔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区企业己自查2140项隐患(一般隐患2129项、重大隐患11项),自改2127项,整改率99.91%;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成立检查组1240个,开展督导检查3652次,检查单位6845家次,督导问题7467个,行政处罚382家,责令停产整顿30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7家,关闭取缔18家,罚款420万元,约谈警示450家。2)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一批长期停滞不前的安全生产“疑难杂症”问题,在全区开展“树典型、开小灶”工作。积极选树、推广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示范典型企业,加强企业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今年以来,累计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企业4家,全面梳理我区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这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乡镇(街道)安监员开展2次集中教育培训,累计培训80人次,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水平企业预防事故意识及能力。3)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三级会商。累计召开行动方案制定讨论会2次、安全生产权责落实情况调研会3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4次、各专项会商会41次,推动集中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累计发布开展情况通报8期,通报全区并同时报送区委和区政府领导、抄送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4)突出重点开展督导检查。为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明年初、全国“两会”及中秋、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区安委会采取“一个部门包一个乡镇(街道)”的方式,抽调6个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问题进行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切实倒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今年以来,节假日督导问题通报7期,区级督导组己组织督导151次,全覆盖督导乡镇(街道)6个,发现乡镇(街道)层面问题44个,己督促整改44个,整改率100%;己抽查企业341家次,发现问题710个,督促整改问题627个,整改率88.3%。

4.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1“小化工”整治工作。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危险化学品领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要求,从各个环节方面再次全面排查整治的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整治、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和油气储存、长输管道等专项整治,落实常态化联动打击机制,坚持打防结合,实现动态清零。今年以来累计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97家次,排查一般事故隐患284条,已整改284条,立案查处6起,处罚6.5万元,关闭取缔4家。2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开展2021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召开3次部署培训会,共有 337人参加培训。截至目前,开展6次专项督导,监督执法检查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2家,责令限期整改11家,排查隐患52条,已完成整改46条。3“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认真按照安委会《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提高执法成效,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2021年执法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区共现场监督检查企业2873家,排查隐患数4360条,已整改3975条,其中事前立案131起,罚款255.7662万元,事前立案数占实际检查企业总数比例4.56%。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区领导带头学法,在区政府党组(扩大)会暨区政府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会议上,邀请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何国强作专题讲座,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法专题进行培训;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手册3000册,悬挂宣传海报3000余张,举办知识竞赛1场,13000余人次参与,组织对全区2700余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承诺书;向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发放3200余份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执法人员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普法;通过知识竞答、户外LED显示屏、公告栏、微信、微博、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累计5000余人次通过网络直播形式收听收看新安法宣讲活动,在全区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我区常驻人口发送安全宣传彩信110000条,现场发放安全生产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刊登公交车车身及车内灯箱安全宣传广告8版20辆,营造浓厚安全宣传氛围。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制作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主题电影和参观专题警示教育馆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安全意识。今年共组织2场关于2019年以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教育培训,培训人数达80人。

二、行政处罚情况

1.福建新泉工贸有限公司:2021年9月23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福建新泉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福建新泉工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2.福建聚创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庄华龙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事高低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的特种作业人员,导致庄华龙无证上岗;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消除生产车间SFOCT-1成套综合特性测试台测及电源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管理不到位,对庄华龙作业过程中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违规带电装接低压抽屉开关测试线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2021年7月27日下午19:00左右,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福建聚创电气有限公司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0元(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3.泉州市洛江海河加油站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1日上午,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海河加油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惠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4.泉州市洛江金峰鞋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7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金峰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泉州市洛江金峰鞋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货物堵塞应急疏散通道;2.未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5.黄伟水:2021年11月2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伟创纤维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泉州市洛江区河市伟创纤维厂存在以下问题1.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6.福建省蓝天农场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蓝天农场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科技园)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按照规定对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7.吴兆忠:2021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蓝天农场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科技园)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按照规定对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8.泉州市洛江燕筑加油站:2021年11月29日上午,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燕筑加油站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超过规定的15日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报2021年第三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洽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9.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阿雪烟花爆竹店:2021年12月10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在河市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发现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阿雪烟花爆竹店店内存储烟花爆竹制品140箱用于销售,超过核定储量20箱/20千克,存在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国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10.泉州市洛江区河市世婷便利店:2021年12月16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发现泉州市洛江区河市世婷便利店未张贴“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志。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子警告的行政处罚。

11.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秀英食杂店:2021年12月16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发现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秀英食杂店未张贴“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志。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子警告的行政处罚。

12.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春敏工艺品店:2021年12月16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发现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春敏工艺品店未张贴“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志。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子警告的行政处罚。

13.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胜国食杂店:2021年12月17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发现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胜国食杂店未张贴“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志。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子警告的行政处罚。

14.泉州市洛江双阳小珠食杂店:2021年12月17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发现泉州市洛江双阳小珠食杂店未张贴“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志。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子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许可情况(见下表)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洛江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汇总表2021年季度)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

负责人

联系人

许可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办证日期

1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朋山加油站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中路与省道307线交叉处

卓萍萍

林浦生

汽油

闽泉洛危经〔2007〕000008(换)号

2022.2.26-2025.2.25

2021.12.13

 


洛江区应急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汇总表2021年第四季度)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姓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1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小艺金纸炮店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西街

吴文艺

(闽)LS〔2021〕03336

2021.11.12-2023.11.11

2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禾尊烟花爆竹店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新阳社区仕林坑15-1号

许志强

(闽)LS〔2021〕03851

2021.12.28-2023.12.27

3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丰源食杂店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虹山村小宗边15-2号

彭贵琳

(闽)LS〔2021〕03852

2021.12.28-2023.12.27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