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 |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泉州市洛江区万兴街66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冬令时: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5-22631371 |
负责人姓名 |
黄连生 |
工作职能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协调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协调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协调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区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一) 综合股 (二) 行政审核审批股 (三)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四) 信用监督管理股 (五)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 (六) 药品药械监督管理股 (七) 质量综合监督管理股 (八)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九) 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股 派出机构: (一) 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 河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 马甲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 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