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职能清单
来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时间:2022-06-01 16:03 浏览量:1

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职能清单

全称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97号区政府前楼52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冬令时:2:30-5:30)

联系电话

0595-22631056

负责人姓名

吕培基

工作职能

1.贯彻党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相关文化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洛江地方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7.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10.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

12.会同市级派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权限承担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领域日常监管。

13.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活动。

14.协调全区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15.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6.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承办上级体育部门在我区举行的比赛活动。

17.协助配合教育部门搞好学校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8.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区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按权限负责裁判员、等级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管理。查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19.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2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行政后勤、信访等工作。统筹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应急和综治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重要文稿。协调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活动。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协调重要政策性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文化、文物、体育、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权限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系统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管推进区级重点和基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2.文化艺术股(文物保护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扶持政策和科研专项计划。协调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洛江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剧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以及所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文化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保护及科研成果推广。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科研专项计划。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文物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文物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专项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专项计划。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和文物保护科研专项计划。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文物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业务。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申报工作。承担全区文物统计工作和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依法承担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全区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定和推动落实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开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等工作。协调全区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区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指导全区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促进洛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

拟订和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宣传推广专项规划和对外、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区域性文化交流协作事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会同市级派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权限承担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领域日常监管。承担文化、文物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文物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3.体育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扶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协调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协调本区承办的重大竞技体育比赛活动。负责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按权限审批管理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拟订和实施全区体育宣传推广专项规划和对外、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区域性体育交流协作事务。推进全区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体育行业的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依法规范体育市场,查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部分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除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的备案。承担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旅游产业规划与发展股。拟订全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旅游产业群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保护及科研成果推广。指导旅游设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和安全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和实施全区旅游宣传推广专项规划和对外、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区域性旅游交流协作事务。组织指导旅游促销活动和安全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会同市级派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权限承担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领域日常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