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 |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地址 |
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40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冬令时: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5-22633755 |
举报投诉电话 |
22633822/96333 |
网上维权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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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刘延宁 |
工作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41号)和《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办〔2018〕1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洛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审核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测报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等考务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及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十)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和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指导退休人员(处级以下)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的审核审批。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区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区政府部门和省、市属驻洛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区教育局应定期、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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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文电、印信、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综合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使局机关行政审批职能,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 三、社会保险股。综合管理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区养老保障发展规划。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绩效考核工作。统筹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审核,组织实施区本级无力参保的区级以上集体企业、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核工作。统筹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审核工作。 四、干部综合管理股。宏观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和分流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乡镇(街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区直国有企业干部学历更改。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及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直国有企业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系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区政府部门和省市属驻洛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区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作调动和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工资政策的贯彻意见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贯彻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各类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拟订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贯彻意见。编制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检查和督促落实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区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已故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的审批。负责退休干部其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休人员(处级以下)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股。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指导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工作,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监督。牵头拟订全区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等政策措施,负责区本级工伤认定及办理工作。 七、人才就业工作管理股。负责全区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区博士后工作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回国来洛定居专家有关工作。建设、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负责区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洛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人才资源开发、人才流动和人才引进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举办人才招聘会、交流会等,监督检查人才市场依法运行。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重新建档。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手续。指导全区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人事代理等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贯彻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负责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技能人才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 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承担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洛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