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教育局工作职能清单
来源:洛江区教育局 时间:2022-09-02 18:44 浏览量:1

全称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3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下午3:00-6:00(冬令时:2:30-5:30)

联系电话

0595-22633810

负责人姓名

王炜煌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区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实施全区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区的普通高中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加强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指导、督导、评估各乡镇(街道)及区属有关部门、行业的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

(五)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依法管理本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六)负责提出本级财政预算内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协助财政统筹安排和管理区本级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创办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

(七)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统战、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语言文字、研学实践等工作。

(八)指导所辖学校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主管全区中学、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十)负责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督查等工作。参与教育政策调研。承担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承办教育系统的机构人员编制、人事调配和人才工作。按权限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主管教育系统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奖惩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评选与管理、使用等工作。综合管理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校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责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更改审核或审批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年度教育事业、财务、基建的统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全区教育项目建设。负责教育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与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收费标准,检查、指导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管理与使用。检查、监督区属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收支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导、检查区属学校国有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指导教育基金会(促进会)工作。负责拟订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教学仪器配备,开展电化教育。负责对实验室、电脑室、图书馆等管理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四)中教股。检查、督促、指导全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成教机构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有关发展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指示、决定。负责拟订普通中学、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下达普通初中、高中、职业中学(中专)招生计划,指导、督促做好普通初中、高中、职业中学(中专)的招生工作。指导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工作。指导、督促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加强体育、卫生保健和音乐、美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区性教学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创优、评优”活动。负责指导区属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学籍管理工作。配合管理区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创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统筹、协调专业设置。对各类社会力量创办的学校办理审批、审核事宜,监督、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五)初幼教股。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小学管理规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检查、指导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建立小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负责审核、选用和管理小学、幼儿园用书工作,承担全区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荐评选“示范幼儿园”等“评优、评先”活动,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  

(六)德育股。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各类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学校德育工作规划,负责德育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审核。组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系列活动。指导学校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廉政教育、环保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等工作。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建设,指导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学校安全工作股。统筹协调全区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事故的处理。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