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 洛江区万兴街68号卫生健康综合大楼
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5-22633801
负责人姓名 陈体明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区级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核、转报等工作。监督检查卫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协调开展全区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平安医院建设,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贯彻“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改革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指导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负责中药资源普查、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
(十)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动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
(十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拟订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区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按规定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最多跑一趟”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洛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机构设置(含下属事业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局内部股室及所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效能、精神文明、绩效考核、党务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负责机关政府信息网和“健康洛江”融媒体管理,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动员全社会参与综合防治,发挥和利用人力资源,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卫生镇村等创建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控烟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社会保障、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基本药物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和监督基层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机构建设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按规定协调利用外国卫生贷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负责承担健康洛江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管理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品、大型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依法依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务人员监督管理和无偿献血等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承担区域内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平安医院建设;审查、受理辖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组织区属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配合开展对重大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件等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中医药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供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病残儿医学鉴定相关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的中医药政策,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拟订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五)综合监督和应急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牵头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六)家庭发展和老年健康股(法规审批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健康产业发展,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负责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负责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拟订和完善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参与行政处罚等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区属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核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