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街道办事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时间:2023-05-29 11:33 浏览量:1
 

中共洛江区委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4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双阳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快街道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推动街道集中精力抓党建、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重点突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社区建设等职能,推进城市化建设。

第三条中共洛江区委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部署。领导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服务。

(二)讨论决定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做好组织实施。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统筹推进街道机关、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四)加强对辖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加强对辖区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台港澳侨、非公有制经济等统一战线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等工作。强化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七)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依法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负责编制并落实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规划。参与辖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重点项目等建设规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建设重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企业项目,做好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社会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三农”工作,指导社区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制”、“河长制”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及居民小区等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落实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依法协助履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劳动保障、人口、卫生健康等管理工作。

(五)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

(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居民自治,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综合网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和重大疑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和基层信访调解工作。

(八)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双阳街道设置下列5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街道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考核、机关效能、调研、重要会务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核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依法行政等工作。指导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联系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巡察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建带群团等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党建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含网络信息安全)、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宗、侨务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协调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区内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一管理街道范围内各项政府性收支。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经济统计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筹辖区内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贸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监督管理街道财务,做好内部审计,推进街道财政规范性建设。负责本街道财政税收和财源培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社区财务会计工作。协调联系税务、金融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加挂双阳华侨农场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群众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民政事务、老龄、关心下一代、残疾人保护、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旅游等方面工作,并协调好与社会事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负责指导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禁毒、反邪教以及综治工作平台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负责侨居造福工程的分配和农场旧公房的清退。负责农场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负责困难归侨侨眷、农场职工困难补助的审核办理等相关工作。指导计生协会、老体协工作。协调联系武装部、公安、安委、司法、消防救援、医保、残联、侨联、计生协会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负责街道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工程招投标、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公用事业、物业管理、交通管理、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防涝排渍、人防、棚改、征地、征迁、安置等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林地)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安全监管、建筑节能监管及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推进“街巷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内“三农”工作,指导社区经济组织和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土保持、水利建设、河长制、湖长制、水事纠纷调解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双阳街道设置下列3个事业单位,均为街道所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牌子)。承担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以及其他需要直接面向群众的综合便民服务工作,协调推动社区便民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企业法人、党员和群众办事提供服务。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有关政策咨询、行政投诉、企业服务、便民生活等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承担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人才开发引进、农业农村、水利、科技、企业服务管理、综合统计、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文化市场等工作。

(三)综合执法队(加挂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牌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委托,承担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与上级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协助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承担日常巡查、发现和上报线索、协助调查取证等具体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双阳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0名,街道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支持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各党政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八条  双阳街道事业编制29名,其中: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 1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2名;综合执法队事业编制3名,设队长(副科级)1名、副队长1名。事业编制结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第九条  街道人大工委、纪检监察、基层人民武装等机构和群团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群团组织章程设置。

第十条  双阳街道要结合本街道“三定”规定,在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综合设置若干岗位,规范岗位名称,细化岗位职责,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岗位与区直部门对应机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西环路18

电话:0595-22061038

传真:0595-22061243

邮编:362012

办公时间:周至周五:

(冬时令)08:00--12:00,14:30--17:30

(夏时令)0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