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河市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同级党委的决定,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3.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和制度。
4.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消防监管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限。
5.依法或受委托组织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区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6.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落实移风易俗工作,引导文明乡风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河市镇设置6个党政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
(六)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河市镇设置3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牌子)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
(三)综合执法队(加挂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牌子)
三、联系方式
河市镇人民政府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埔边89号
电话:0595-22039158
传真:0595-22033016
邮编:3620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冬令时: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时: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