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21-0101-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城管〔2020〕17号
    • 发布机构:区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9
    洛江区城市管理局 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洛江区中心城区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城管局 时间:2020-02-19 15:28

    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万投集团:

    现将《关于规范洛江区中心城区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0219

     

    关于规范洛江区中心城区

    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管理养护水平,逐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纳入日常管养范围,依据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要求,现就加强中心城区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

        万安、双阳区域内由万投集团承担的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且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由区级财政资金承担养护管理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职责加大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规范移交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园林责任单位

    承养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移交日常养护后的养护单位

    二、移交条件

    园林绿化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范围完成建设;

        3.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质量验收的规定要求,按照施工单位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组织的程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附电子版)等内业资料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4.园林绿化工程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5.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开工前必须将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计划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种植土回填施工前需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备,并在种植土回填完成后经抽检确认合格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未满足以上条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一律不予移交,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项目资金、办理结算。

        三、移交监管程序

        1建设单位申报完工预验收备案。园林绿化工程完工预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完工预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申请完工预验收备案时应向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提供:园林绿化工程预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质量预验收报告、工程内业资料、全套工程完工图纸(另附电子稿)及施工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保修书。

    2园林主管部门出具《工程监督检查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办理验收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出具《工程监督检查报告》,并抄送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工程监督检查报告》中涉及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工程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级园林工程监督规定及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市级园林绿化质量督查和景观效果评价体系。      

    《工程监督检查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及监督工作概况;

        2)工程质量情况及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3)工程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抽查、抽测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抽查巡查存在问题整改反馈情况。

        3纳入日常监管考评范围。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工程监督检查报告》后,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养护期日常养护纳入日常监管考评范围进行监管,保修养护期的日常监管由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负责,按照《泉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及《泉州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市场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检查考评的结果将作为对工程养护质量评价、核拨工程款以及合同履约考核的依据。

        在工程保修养护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出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应该督促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养护期内苗木缺失应及时补植,但严禁突击补植苗木,原则上施工单位在质保期满移交前6个月内不再补植乔灌木,移交前3个月内不再补植草坪及地被。移交前6个月内未补植的乔灌木或3个月内未补植的草坪及地被,由施工单位协商委托承养单位在移交后进行补植,若施工单位不委托或协商无法达到一致,将由建设单位根据预算单价扣除苗木相应费用,并委托承养单位进行补植。若施工方进行突击补苗(乔灌木补植时间至移交验收时间不足6个月、草坪及地被补植时间至移交验收时间不足3个月的),工程款将待乔灌木补植后满6个月或草坪及地被补植后满3个月才可进行结算拨付。如确需在移交前6个月内补植乔灌木或移交前3个月内补植草坪及地被,由建设单位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论证后再确定。

        4移交专业管理单位接管。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到期前一个月,专业管理单位应确定承养单位。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区财政局、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承养单位共同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对园林绿化工程涉及的苗木及配套设施的数量、规格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工程观感质量及养护情况进行检查,专业管理单位负责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敦促建设主体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整改情况将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抄送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同时,将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整改,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现场核对交接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承养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分别在《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上签字盖章,《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的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完成后由专业管理单位、承养单位负责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完成移交的园林绿化工程,以项目为统计单位,以移交双方签字盖章的移交单作为支撑材料,根据移交单的日期、移交绿地面积以及参考地块的养护经费等测算养护经费,由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进行养护经费的测算整理汇总后,上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衔接纳入财政预算。

     

     

     

     

     

     

     

     

     

     

     

     

     

    区直相关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

    抄送:谢常务副区长、涂副区长,存档(二)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0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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