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2 16: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平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规章0条,行政规范性文件0条,行政许可0条,行政处罚0条,行政强制0条,其他类信息12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收到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要求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规范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平台建设情况。利用洛江区人民政府官网主动公开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文号等进行发布,方便群众或组织机构查询。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监督保障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

    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 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较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宗旨,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进提升。一是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二是要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政策,提升公开水平。三是要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更加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