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聚焦“六稳六保”、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主题,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规章0条,行政规范性文件0条,行政许可0条,行政处罚1条,行政强制0条,其他类信息19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条例》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3年,收到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要求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财政部门信息。

    ()平台建设情况。利用洛江区人民政府官网主动公开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文号等进行发布,方便群众或组织机构查询。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保密把关和文字把关,确保政治立场正确、符合保密规定、内容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对标先进一流,还存在不足:一是政务信息时效性需继续加强。二是部分政务公开内容还有待优化提高质量。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充实信息、提升质量上下功夫。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强化信息公开时效性。二要及时公开群众关注度高的财政信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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