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19-00016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2019〕73号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6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发改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系统应急预案》汇编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6日
泉州市洛江区发改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
1 总则
为切实加强泉州市洛江区发改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发改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商贸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发改系统突发事件的特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洪水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发改系统内各类安全事故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泉州市洛江区发改系统发生的下列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区发改局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发改局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区发改局提供相关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应对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发改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泉州市洛江区发改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发改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区发改局制定公布实施。
(2)泉州市洛江区发改系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区发改系统应对和衔接不同类别行业突发事件的分类专项预案,由区发改局制定公布实施。
(1)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整合资源、依靠科技、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设备物资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商贸行业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等。
泉州市洛江区发改局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⑴组长:局长。
⑵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
⑶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相关股室。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⑴审定区发改局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⑵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根据上级指示终止Ⅳ级发改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监管Ⅳ级发改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商贸行业突发事件时,区发改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区发改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为应急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应急办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1.2.1应急办日常工作职责
⑴审定应急处置发改系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对策,督促落实预警预防措施;
⑵组织初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⑶指导和协调应急培训和演练;
⑷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和计划;
⑸负责核实和处理商贸行业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
⑹落实区安委会等上级有关发改系统的紧急指令,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⑻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改系统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救援情况。
2.1.2.2应急办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在启动Ⅲ级以上预警及响应时,局应急办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单位组成应急状态后方应急指挥组,在局本部做好下列应急工作。
⑴负责协调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告;
⑵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和事件报告,跟踪了解与商贸行业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Ⅳ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⑶根据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⑷根据区发改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⑸承办区发改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Ⅳ级发改系统突发事件后,区发改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的处置行动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职责:
(1)根据发改系统突发事件级别、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控制现场局面,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事项请示;
(2)做好事故调查准备、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负责协调跨地区发改系统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安全;
(4)承办区发改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针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发改系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⑴可能诱发发改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⑵潜在的影响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型;
(3)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组织对本区域内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监测,及时汇总分析、预测风险隐患信息,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每年至少2次对本区域内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出评估报告。
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区发改局应急办负责向市发改委应急办及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发改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可越级上报。
根据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商贸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3.3.1预警级别
发改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区发改局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救援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4 应急响应
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
区发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4.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Ⅳ级突发事件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方式包括内部业务渠道、区发改局网站。
5 应急保障
区发改局应当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6 监督与管理
发改系统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各业务股室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企业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同时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活动),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
发改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科学、有序、有效完成应急处置成绩突出的,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及时地给予通报表扬。
对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急处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预案管理
⑴本预案由区发改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和发改系统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发改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2.泉州市洛江区发改系统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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