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1-00027
- 备注/文号:泉洛发函〔2021〕27号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2
区教育局:
你局《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调整泉州市马甲中学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洛教函〔2021〕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委托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泉发改〔2020〕272号)以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马甲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的批复》(泉发改 〔2021〕1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泉州市马甲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调整泉州市马甲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2号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学期,3号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学期。
二、以上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原则,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执行。
三、泉州市马甲中学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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