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2022]18号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1
泉洛发改〔2022〕18号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泉州市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二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的要求,市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泉发改规〔2022〕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紧抓政策窗口期,主动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沟通,加快落实振作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抓实抓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各项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开门红”“开门稳”目标顺利实现。
本通知执行年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附件: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1日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 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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