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3-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发函〔2023〕21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投资股)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7
    关于洛江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4-27 10:29

     

     

     

    泉洛发函〔2023〕21号

     

    关于洛江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60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元福等四位代表:

    你们的《关于规范农村光伏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建议很好,对我区下一步发展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布式光伏新能源工作开展情况

    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等特点,能最大程度地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实现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洛江区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乡镇因地制宜开展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在辖区增长较快,截止至2022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用户数217户,并网容量1.89万千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您们的建议,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农村光伏产业的最新政策,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光伏产业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加强宣传,提供政策、法规保障,激发项目建设活力。根据光伏发电项目目标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现有的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光伏发电项目市场,促进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同时充分运用广播、抖音、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广屋顶光伏项目与建筑设计融合的新理念、新技术,促进公众提高对绿色节能产业的认知水平。

    2、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统一思想,完善统一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强化机构职能和协调作用,增强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的合力和动力。联合区住建局、国土部门、供电部门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管力度,全过程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统筹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公示制度,规范光伏发电企业项目的良性运行。

    3、培育典型,开展标杆乡村示范建设。选择群众意愿较高、基础条件较好、居住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居,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促进分布式光伏与乡村工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分布式光伏应用样板。

    4、优化光伏发展环境,保障农村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协调供电部门建立网上办理平台,实行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全流程线上办理,合并审批环节,提升办理速度。同时,明确不得擅自提高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门槛,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充分保护农民群众建设光伏电站的积极性。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如答复不全或答复不能令您满意,请函告。

     

    主要领导:潘凯锋

      分管领导:谢思勤

      联 人:李  

    联系电话:22631617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农水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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