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4-00046
- 备注/文号:泉洛发函〔2024〕30号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9
你局《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调整福建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洛教函〔2024〕22)和《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变更福建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名称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和泉州市洛江区外国语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泉州市洛江区外国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市洛江区外国语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学最高13800元/生.学年(含课后服务费),初中最高16750元/生.学年(含课后服务费),高中最高1815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
二、泉州市洛江区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6人间2600元/生.学年,8人间2100元/生.学年。
三、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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