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4-00067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审〔2024〕41号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7
你司《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关于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审查的申请函》(泉排水函〔2024〕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报告》和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核》文本,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编码:2310-350504-04-01-252849)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天然气和新鲜水(其中新鲜水不计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消费电力1288.78万千瓦时、柴油7.5633吨、天然气0万立方米、新鲜水0.04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94.93吨标准煤(当量值)、3813.95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区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审查依据: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核》文本。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7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住建局、城管局、节能办,双阳街道办事处,存档(二)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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