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5-00027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2025〕18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办规〔2023〕1号)及《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泉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泉审改〔2023〕3号)要求,经逐项对照省级、市级清单,我区对《洛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全面核查。经研究,决定补充一项漏列事项,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实施机关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衔接。区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乡镇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三、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区发改局将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督促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五、及时做好清单相关标准动态调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标准,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标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及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1.《洛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补充调整表》
2.《洛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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