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5-00054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关于印发《洛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备案服务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10-31 10:0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要求和具体流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洛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附件:洛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洛江供电分部

    2025年10月13日



    洛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洛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投资主体,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第2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一)备案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备案”原则,确保备案过程公正、透明、高效。原则上同一红线内、同一投资主体、同一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应独立备案,分期建设项目应分期独立备案。

    (二)备案机关及权限。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类型及备案方式确认

    1.分布式光伏发电类型

    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1)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2)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3)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4)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2.备案方式确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

    1)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对于委托供电公司代办项目备案手续的,供电公司每月于第7个工作日前集中向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代备案申请,并在汇总后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户用光伏备案,备案项目名称按“洛江区XX公司XX年X月第X批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填写(每月不超过一次),在“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栏中,填报所有自然人户用光伏安装地址及安装规模。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应于当月第15个工作日前回复供电公司含备案编号和项目代码的备案结果,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月推送的备案信息,电网企业应根据备案信息及时做好并网服务。

    2)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原备案项目类型管理,但投资主体应当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

    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仍应当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登录系统操作

    1.电脑浏览器打开“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fj.tzxm.gov.cn)”,注册并登录。

    2.点击“备案类申报”,选择“泉州市-洛江区”,找到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县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右侧的“项目登记”,根据提示对应选择“内资项目备案”或“外资项目备案”,系统将弹出信息填写页面。

    (二)项目信息填写要求

    1.项目名称

    统一格式为“泉州市洛江区+(户主地址)+(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例如:泉州市洛江区XX乡镇XX村XX号X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若属于分期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名称中给予体现。

    2.建设详细地点

    明确到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具体门牌号(或建筑物名称)。

    3.建设起止时间

    建设时间应覆盖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现场施工应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拟开工时间不得早于备案申请时间。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统一格式为“项目类型:XXX;装机容量:XXXkW(或XXXMW,注: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购置哪些设备;上网模式:XXX;利用的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均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上网模式选择说明:自然人户用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非自然人户用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示例:“项目类型: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500kW;上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利用的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均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5.项目总投资额

    需标注具体金额(单位:万元),如“项目总投资额:80万元”。

    6.其他项目信息填写建议(仅参考,请根据项目实际填写)

    项目所属行业:电力。

    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国标行业:太阳能发电。

    项目属性: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国有控股项目。

    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内:否。

    新增生产能力:年发电量XX万度。

    是否含有特种设备:否。

    是否同意投资平台为项目单位提供融资对接服务:不同意

    是否已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类型:允许类。

    工程类别:其他(住建)

    (三)法人信息填写要求

    需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国企等)、项目法人证照类型(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四)备案证明领取

    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待联系人收到备案审核通过的短信后(或系统里“我的项目”的项目状态为“通过”),即可到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发改局窗口领取备案证明,作为向供电公司申请光伏项目并网的依据。区发改局在出具分布式项目备案证明的同时,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备案变更或者注销

    项目备案后,若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总投资变化幅度超出规定范围上网模式变更或放弃项目建设等情况,投资主体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平台路径:登录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我的项目”,选择“备案项目”里的对应项目,进行项目变更或者注销操作。)

    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业务办理流程

    (一)并网意向申请所需资料

    1.发电主体资格

    1)自然人项目: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2)非人自然人项目:项目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2.发电地址权属:房屋产权所有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等)。

    3.项目备案证明:区发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自然人项目若用户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办理项目备案,则在提交并网意向申请时,需提供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

    4.项目结算信息:申请户名一致的银行卡卡号、开户行、联行号。建议提供Ⅰ类银行账户。

    5.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业务流程

    1.现场勘查

    1)自然人项目:供电公司在受理用户的并网意向后,按照约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项目是否具备接入条件。对于具备接入条件的,供电公司将制定并答复接入系统方案。若项目所在区域电网,因可开放容量不足等原因,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供电公司将在勘查意见单中注明不可接入的原因,并依据用户的意愿决定是否将项目纳入排队登记。

    2)非自然人项目:供电公司在受理用户的并网意向后,按照约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项目是否具备接入条件。对于具备接入条件的,供电公司将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要求,一次性提供项目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若项目所在区域电网,因可开放容量不足等原因,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供电公司将在勘查意见单中注明不可接入的原因,并依据用户的意愿决定是否将项目纳入排队登记。

    2.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受理与答复(非自然人项目环节)

    对于低压非自然人户用、低压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供电公司将在并网意向受理为用户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若用户不认可该方案,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对于高压非自然人户用、高压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项目,请用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

    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完成后,用户应及时向供电公司申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研究,并同步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材料,高压客户还需提交电能质量评估报告。

    供电公司对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给予正式答复。

    3.接入系统工程建设

    用户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后,可开工建设项目。若用户项目提前开工建设,供电公司将暂停受理项目并网意向,并将相关情况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

    用户所购置的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并满足电力运行数据采集、并离网控制及发电功率柔性调节的要求,项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禁止擅自设置或者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

    4.并网检验

    工程竣工后,用户应向供电公司及时提交并网检验申请,供电司将在受理申请后完成并网检验、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及协议签订、并离网控制与柔性调节调试工作。项目并网检验前用户不得私自进行设备并网调试。

    四、其他事项

    1.投资主体应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2.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需与发电项目地址产权人一致。用户需签订《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政策知情书》,若申请及后期并网发电过程中,发现项目性质不属实,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由发电项目地址产权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各种损失后果。

    3.用户应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且在银行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供电公司,以免影响上网电费结算及补贴转付,上网电费和补贴标准按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4.根据产权分界点划分,光伏电站属于用户资产,不属于供电公司运行维护范围。若光伏电站出现故障,请用户自行及时联系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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