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6-00037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审202612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1
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你司《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泉排水〔2026〕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10-350504-04-01-252849)于2024年11月7日通过我局节能审查(泉洛发改审〔2024〕41号),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经泉州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变更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你司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节能审查变更申请。根据福建省启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变更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报告》和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编码:2310-350504-04-01-252849)变更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和新鲜水(其中新鲜水不计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消费电力1269.72万千瓦时、柴油7.5633吨、新鲜水0.03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71.5吨标准煤(当量值)、3698.28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煤炭消费量0吨。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洛江区“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你司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递交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及以下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请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验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审查依据:福建省启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变更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报告》、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八、原节能审查意见泉洛发改审〔2024〕41号同时注销。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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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