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3-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泉洛工信〔2019〕90号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5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洛江区铸造企业2019年落后产能淘汰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泉洛工信〔2019〕84号)要求,在企业实际申报过程中,出现在2019年6月3日前完成新购置设备安装使用的企业,符合《洛江区铸造行业落后设备(工艺)淘汰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29号)要求,但新的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开票时间迟于6月3日的情况。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组织申报洛江区铸造企业2019年落后产能淘汰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泉洛工信〔2019〕84号)中的第二项申报条件新的生产设备发票日期,由2019年1月1日至6月3日延长至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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