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3-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泉洛工信〔2019〕90号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5
    关于组织申报洛江区铸造企业2019年落后产能淘汰补助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9-08-05 16:1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洛江区铸造企业2019年落后产能淘汰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泉洛工信〔2019〕84号)要求,在企业实际申报过程中,出现2019年6月3日前完成新购置设备安装使用的企业,符合《洛江区铸造行业落后设备(工艺)淘汰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29号)要求,但新的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开票时间迟于6月3日的情况。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组织申报洛江区铸造企业2019年落后产能淘汰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泉洛工信〔2019〕84号)中的第二项申报条件新的生产设备发票日期,由2019年1月1日至6月3日延长至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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