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3-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工信〔2019〕101号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2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通知》(泉经信〔2018〕779号)和《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泉经信产业〔2019〕2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开展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企业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按照《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通知》(泉经信〔2018〕779号)和《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泉经信产业〔2019〕203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2)。
民营企业在2018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均可申请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3)。
2.再投资项目情况、投资资金来源说明,主要有:购置生产设备发票、转增资本相关记账凭证、再投资企业工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相关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
3.民营企业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纳税证明,转增注册资本或分配未分配利润涉及自然人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转增资本需提供验资证明)。
4.洛江区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承诺函(详见附件4)。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详见附件5)。
申报企业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两份,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奖励资金由实施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民营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各乡镇(街道)初审后送交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联合商务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联系人:洛江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黄晓路、林玲玲
联系电话:22630086 邮箱:lj22630086@163.com
地址: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97号区政府后楼2楼
附件:1.《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通知》(泉经信〔2018〕779号)
2.《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泉经信产业〔2019〕203号)
3.洛江区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申报表
4.洛江区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承诺函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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