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6-0101-2019-00012
- 备注/文号:泉洛教安〔2019〕67号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8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今年来,我市多名大中专院校学生遭受电信网络诈骗,不法分子以兼职刷信誉、虚拟物品交易、网购退款等为由骗取学生钱财,严重侵害学生及家长的利益。为切实提高广大学生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学生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要求,以学校师生为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骗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降低涉校涉生电信网络诈骗案发率,维护广大师生财产安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教育活动,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有效预防和杜绝学生群体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安定稳定。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发挥校园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台、宣传栏、LED屏幕、黑板报、微博、微信等载体,以国旗下讲话、课堂教育、展示宣传板、播放专题短片、公益广告和张贴宣传海报、发布提示通告、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揭露违法犯罪手法、伎俩和危害,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邀请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政法干警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让学生掌握防骗知识和辨识诈骗技能,远离电信网络诈骗。要教育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遇到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要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打击查处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针对我市个别高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涉嫌以冒充客服、利用“饿了么”红包与商家合作违规套现等形式参与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各学校要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诱惑;要对在校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重点加强《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刑法九》等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遵法守法意识,深刻认识到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后果,警示学生不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学校要切实加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做好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不得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禁止第三方机构进行师生及学生家长个人信息采集。学校在建立家长微信群、QQ群等信息平台时,要对入群人员严格把关,谨防不法分子入群,进而对其他家长实施电信诈骗。各校要加强师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确保个人信息不外泄,最大限度压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空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把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主动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的配合衔接,深入分析涉及本校学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校要积极开展校园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范畴,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广泛开展防骗识骗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我局将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对活动开展不积极不深入,学生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的学校将坚决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进行问责处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同时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考评内容。
各校请于12月15日前将本校活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学校安全工作股,各校在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亮点工作请及时报送。联系人:刘团阳,电话:22633676,邮箱:271206025@qq.com。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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