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6-0101-2021-00029
    • 备注/文号:泉洛教综〔2021〕9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3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11:25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区第二、第三实验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福建省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细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教民 〔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中心小学(含区第二、第三实验小学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建筑、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办。即日起至今年4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抓住重点,做好安全隐患巡查管理工作。

      各中心小学(含区第二、第三实验小学)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要重点做到“十个看”:一看是否有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有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或消防备案凭证;二看是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是否制订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上墙公示;三看管理部门与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家长)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四看是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的相关要求,是否强化安全保卫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五看是否安装能够覆盖教学培训区域的监控设备,单独设立一对一上课的教室,是否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或设立开放式观察窗,或者靠近楼道一侧设立透明可视玻璃;六看培训场所区域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移除门窗上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七看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场所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用电用水、电梯设备等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和台账;八看是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入机构的师生是否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是否落实人员限流、卫生清理、定期消毒、开窗通风、座位间距等要求;九看有提供点心餐饮服务的,其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标准和基本规范,是否落实分餐制和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十每个培训周期是否至少1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是否及时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而发生伤害事故。

      各中心小学(含区第二、第三实验小学于5月1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管办,邮箱:ljjymg@163.com,联系人:林自强,电话:22659339。区教育局将在四月份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安全工作检查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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