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6-0101-2021-00070
- 备注/文号:泉洛教综〔2021〕52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0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贝迪红树林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贝迪红树林幼儿园:
你单位报送的《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等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材料已收悉。鉴于你单位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出的泉州市双阳贝迪红树林幼儿园因原举办者个人原因提出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变更举办者的申请,将你单位举办者“高岩”变更为“蔡阿清”,校长“高岩”变更为“蔡阿清”。你单位接到此批复文件和新的办学许可证后,请按有关规定到区民政局、银行等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把相关证件复印后交到区教育局备案。
特此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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