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6-0101-2023-00055
- 备注/文号:泉洛教助〔2023〕3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现就继续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一)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在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的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 义务教育:四免一补一改善
1.四免:免学杂费(公办)、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住宿费(公办寄宿制学校)。
2.一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具体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一改善:实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三)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在籍在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700元。
2.免学杂费
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
二、 工作程序
(一)制度保障
学校(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助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宣传动员
1、学校(园)应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动员培训会,向班主任传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及工作流程。高中学校学生助学金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申请,学校应做好“福建助学”APP培训工作,指导学生及班主任掌握“福建助学”APP使用方法。
2、向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回执由家长签字,学校存档备查。可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海报,或通过学校公众号、微信群、钉钉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
3、结合学校实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
(三)组织认定
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进行困难学生认定。依托福建“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查询、生成学生资助名单,该名单作为学前教育一档、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一档的资助依据,名单内的学生直接认定,无需再提供证明或材料。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进行核实后认定。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1、区资助中心管理员登陆“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对应人口数据。
学校(园)资助工作管理员登陆“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导入本校全体学生学籍数据,系统会自动比对省内应资助的学生。
2、学校(园)资助工作管理员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员账号进入“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标签中查询,根据截止时间,导出中央下发应资助学生名单,并与“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来的应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合并,去除两个系统中的重复学生。
3、学生持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扶贫手册(原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但在上述两个系统中找不到电子信息,应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请。学校核实后上报,并将证件或相关材料复印存底作为资助的依据。
4、普通高中按学年组织学生通过“福建助学”进行助学金的申请和认定。学前教育幼儿园指导家长填写《洛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
5、“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兜底名单内的学生,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确实不愿意申请的,由学生或家长填写“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存档备查,学生未满18周岁的监护人应签名。
(四)公示后录入全国系统、收集信息上报
1、将最终应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出现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公示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上报。
2、收集学生及家长银行账号信息,填写相关表格,打印盖公章。
(五)集中支付,录入资助情况、材料整理归档。
1、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后,汇总全区数据进行集中支付。
2、学期结束前,学校应将学生受助情况录入“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原建档立卡人员未受助原因进行逐一进行说明。
3、学校在完成申报后,将收集的材料的整理归档。如:“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的学生名单应打印盖章存档、普通高中通过APP将学生的申请表打印盖章存档、“告家长一封信”回执、召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照片及会议签到表、家访照片、公示照片、放弃学生填写的“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等。
三、工作要求
各校(园)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以工作群通知为准),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如:“向阳花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国寿小画家”资助育人宣传活动等。积极总结工作经验,特别是工作创新方式、典型经验、感人事迹等,多做资助育人宣传,开展感恩教育,确保我区资助工作规范有序,资助政策深入人心,资助育人颇有成效。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5-28233361,电子邮箱:qzljxszz@126.com。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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