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03-0101-2019-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政科〔2019〕20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9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894号),我区经认定的2019年市级科技特派员10人,每人获工作经费1万元,共10万元;团队科技特派员2个,每个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共10万元。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经费使用按照《泉州市科技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经费拨付至服务单位,用于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保险和培训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并单独设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附件: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9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894号)
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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