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03-0101-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政科〔2024〕24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泉洛委办〔2022〕35号)《洛江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泉洛政办〔2019〕21号)精神,对《洛江区“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江区“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1日
洛江区“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区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泉洛委办〔2022〕35号)《洛江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泉洛政办〔2019〕21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星创天地是指由独立法人机构建设与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的新型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条 洛江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星创天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制度,指导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行;组织星创天地建设的申报、认定、评估、调整和撤销。
第四条 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星创天地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支持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 运营单位是星创天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组织星创天地建设、运行和管理;为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和技术支持,配合做好星创天地的认定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 星创天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三)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四)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五)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六)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第七条 星创天地主要任务:
(一)集聚创业人才。聚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吸引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二)技术集成示范。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农村科技成果。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创业培育孵化。集聚一批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科技特派员等任兼职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
(四)科技金融服务。举办各类投资洽谈活动,搭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对接平台。
(五)创业政策集成。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协助企业落实科技、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
(六)创业人才培训。利用“星创天地”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开展远程培训、授课培训、现场培训、田间指导和一线实训,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第八条 星创天地由运营单位自行建设,具备星创天地基本条件后,可申请区科技局组织评估。申请者须填报提交《洛江区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区科技局。
第九条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实地核查申请材料和数据。评审合格者,区科技局下达“星创天地”建设试点文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星创天地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奖励,区科技局对认定的洛江区“星创天地”,根据专家评估结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泉洛委办〔2022〕35号)《洛江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泉洛政办〔2019〕21号)等文件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洛江区“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泉洛政科〔2019〕23号)同时废止。
附表
洛江区 “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基本 信息 |
星创天地名称 |
对外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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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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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运营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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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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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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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农业科技园区 □工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涉农高校 □科研院所 □农业科技型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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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的主要服务 类型(可多选) |
□开放办公交流型 □创业投融资服务型 □创客服务型 □创业教育培训型 □专业技术领域型 □企业开放创新平台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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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认定为省级众(星创)创空间(孵化器) |
是否已认定为市级众创(星创)空间(孵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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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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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 年运 营情 况 |
总收入(万元) |
运营管理人员 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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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初创企业的 数量(个) |
其中:常驻初创 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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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创业团队数量 (个) |
其中:常驻创业 团队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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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情况 |
空间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 |
常驻企业和团队使用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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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面积 (平方米) |
工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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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 年服 务情 况及 成效 |
创业导师数(人) |
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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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场次) |
开展创业教育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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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投融资的企业 (团队)数量(个) |
获得投融资的企业(团队)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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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 (团队)数量(个) |
获得各级部门资助和奖励的企业(团队)数量(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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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团队)吸 纳就业人数(人) |
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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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创业人数(人) |
高管创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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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简介 (限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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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 功能定位、 特色和理念 (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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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模式和 内容(含创业 导师、培训、 投融资服务、 大讲堂、沙龙、 大赛等) (限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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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建设情况(含互联网线上和线下平台建设等) (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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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效和案例(限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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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意见 |
本单位自愿参加洛江区“星创天地”申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性负责。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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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 推荐意见 |
经现场核实,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符合洛江区“星创天地”申请条件。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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