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03-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政科〔2024〕27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9
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县级权限) |
全体从业人员健康材料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科规〔2022〕13号) 第六条 申请审批:完成培训机构名称保留后或名称预审核后,举办者向属地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申请准入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培训机构名称已在市场监管部门保留的材料或者已经民政部门预审核的证明、准入审批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明细表及每位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培训课程计划、培训材料和培训材料备案表及佐证材料、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协议)、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实际教学区域、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材料、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材料。 |
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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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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