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0-00013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0〕13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9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要提高低保救助效率和临时救助力度”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权限全部下放乡镇(街道)。现将《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0号)和《泉州市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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